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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107.11.02
發布單位:
台灣臺中地方法院提存所
標 題:
公示送達本院98年度存字第2512號受取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遺失提存通知書正本一件。
公示送達本院98年度存字第2512號受取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遺失提存通知書正本一件。
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7 年 11 月 2 日
發文字號:中院麟(98)存 字第 2512 號
主旨:因聲請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遺失提存通知書
正本一件,關係人對其領取本院98年度存字第2512號提存
物新台幣7,728 元之聲請如有異議,得於20日內向本所聲
明,逾期即准其領取。
依據: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