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7.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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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標  題: 高雄地院新增民眾信用卡、金融卡多元繳費管道服務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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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院新增民眾信用卡、金融卡多元繳費管道服務新聞稿

  高雄地院為提供為便利民眾繳納各項規費,除現有臨櫃繳納現金、票據、匯款、ATM轉帳、悠遊卡小額支付、超商繳費等繳費方式外,自107年11月1日起在本院單一窗口收費處及民事執行處辦公大樓收費處新增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臨櫃繳費服務,民眾可免除攜帶大額現金到院繳納的不便,同時降低持有現金之風險。
  民眾可以持信用卡、晶片金融卡繳納規費的項目包括民事訴訟裁判費、民事證人日旅費、民事法警提解人犯旅費、民事強制執行聲請費、影印費、抄錄費等。信用卡繳納上限金額為10萬元,持特約發卡銀行(機構)免收手續費。晶片金融卡繳費上限為200萬元,臺灣銀行金融卡免收手續費,其他銀行金融卡每筆收取手續費10元。
  對於民事提存款、刑事保證金、民事執行拍定案款之餘額此三類大額款項亦得以晶片金融卡在新台幣200萬元以內繳納。
  有關各項繳費及新增信用卡、金融卡繳費方式,均可至本院外網http://ksd.judicial.gov.tw/「便民服務」區→「聯合服務中心」→「收文/收狀/收費」區查詢各項繳費作業方式,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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