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7.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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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司法行政廳
標  題: 有關民間監督落實司改國是會議決議聯盟於今日(10月30日)召開記者會,本院說明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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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民間監督落實司改國是會議決議聯盟於今日(10月30日)召開記者會,本院說明新聞稿

一、為維護良好司法風氣、提高司法公信力,法官法中業已建置法官個案評鑑及職務法庭等監督與淘汰不適任法官之機制。本院於今年主動調查數件法官不當言行之違法失職情事,均已主動移送監察院審查,展現淘汰不適任法官之決心。而法官評鑑委員會在法官法施行後受理61件個案評鑑之聲請(統計至107年7月18日),已審議完成48件(審議中8件、撤回聲請5件),其中5件不付評鑑、21件請求成立(12件移送監察院、9件交付司法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至於22件請求不成立之聲請案中,有7件另移請各法院院長對受評鑑法官為職務監督處分。是法官因個案評鑑機制而受到職務監督處分之比例將近六成(資料來源:https://www.judicial.gov.tw/evaluation/analysis.aspx),上開制度對於糾正法官的疏失及端正法官的品行,顯已發揮一定成效。
二、為進一步強化上開制度之功能,本院廣納各界意見,多年來持續推動法官法之修正。先於104年7月1日提送法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予立法院審議,惜未能於該屆立法委員任期屆滿前完成立法。又在司改國是會議結束後,於106年11月17日、同年12月1日召開「法官法(第五章法官評鑑)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諮詢會議」,復於107年5月22日召開「法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公聽會」,聽取各界對草案初稿之意見。並於同年7月19日第171次院會通過法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於同年8月1日送請行政院、考試院會銜,待完成會銜後將儘速函送立法院審議。
三、本院本於尊重憲政體制的立場,在今年提出法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重要內容包括擴充法官評鑑委員會外部委員的人數及來源、延長評鑑時效、在職務法庭之合議庭加入法官以外的成員等,希望能適切回應各界對於強化法官監督、淘汰機制的期待。草案中的部分條文雖與民間團體建議之方案略有差異,但強化淘汰不適任法官之目標則無不同。本院當於立法院進行草案之審議時,努力與各界溝通,持續推動修正草案之立法程序,期能早日完成相關制度之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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