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7.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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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標  題: 公告發還本院103年度訴字第85號案件刑事保證金新臺幣120,000元暨利息。

公告發還本院103年度訴字第85號案件刑事保證金新臺幣120,000元暨利息。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公告
股別:通
發文日期:107年10月19日
發文字號:中院麟刑通103訴85字第1070104155號

主  旨:公告發還本院103年度訴字第85號案件刑事保證金新
     臺幣120,000元暨利息。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119條之1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應受發還人曾揚程因旨揭案件,以新臺幣120,000元
     為被告曾韋翔等具保。該保證金暨利息經通知領取後
     ,其他事故不能發還,特此公告領取。
   二、自公告之日起滿十年,無人聲請發還者,旨揭刑事保
     證金及其利息歸屬國庫。

院 長 江 錫 麟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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