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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107.10.17
發布單位: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標 題:
公告發還本院83年度訴字第3130號案件刑事保證金新臺幣200,000元暨利息。
公告發還本院83年度訴字第3130號案件刑事保證金新臺幣200,000元暨利息。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公告
股別:和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0月8日發文
發文字號:中院麟刑和83訴3130字第1070099887號
主 旨:公告發還本院83年度訴字第3130號案件刑事保證金新
臺幣200,000元暨利息。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119條之1第1項、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7
條之7第2項辦理。
公告事項:
一、應受發還人王建章因旨揭案件,以新臺幣200,000元
為被告高雲昇具保。該保證金暨利息經通知領取後,
應受發還人王建章所在不明(或因其他事故不能發還)
,特此公告領取。
二、自公告之日起滿二年,無人聲請發還者,旨揭刑事保
證金及其利息歸屬國庫。
院 長 江 錫 麟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