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7.10.16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twitter 分享至 plurk 分享至 line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標  題: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度司執助字第511號、107年度司執字第36596號強制執行事件新聞稿
檔案下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度司執助字第511號、107年度司執字第36596號強制執行事件新聞稿

本院107年度司執助字第511號、107年度司執字第36596號強制執行事件,於107年10月16日上午10時30分,就債務人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所有之臺南市黨部、新營區黨部坐落建物及土地進行第三次拍賣程序,本院說明如下:
(一)甲標台南市黨部不動產(即門牌號碼台南市中西區中正路23號建物1筆、同區孔廟段309、310、311、313、314、315地號土地6筆),共有1人投標,由建喬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出價1億0689萬2000元,且高於底價1億0666萬5000元而拍定。
(二)乙標新營區黨部房地,無人投標。債權人並未到場聲明承受。依強制執行法第95條規定,本院將公告於三個月內,由願意購買乙標不動產之人,依第三次拍賣之條件表示應買。在公告期限內,無人應買前,債權人亦得聲請法院另行估價或減價拍賣。如仍未拍定,或無債權人承受,或債權人未在期限內聲請另行估價或減價拍賣者,視為黨工債權人等撤回乙標不動產之強制執行。惟如經視為撤回執行,由於本案尚有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移送行政執行併案之8億6481萬餘元之債權,依強制執行法第33條之2第3項規定,本院仍會將已查封之乙標不動產案件移送行政執行機關續為執行。
回本頁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