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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107.10.11
發布單位:
最高法院
標 題:
最高法院審理107 年度台上字第2237號黃世昌等人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及加重詐欺等罪案件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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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刑113:最高法院審理107 年度台上字第2237號黃世昌等人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及加重詐欺等罪案件新聞稿.pdf
最高法院審理107 年度台上字第2237號黃世昌等人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及加重詐欺等罪案件新聞稿
本院審理107年度台上字第2237號黃世昌等人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下稱本條例)及加重詐欺等罪案件,因確信所適用之本條例第3條第3項關於參與犯罪組織者,不分情節輕重,一律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3年之規定,已違反憲法第8條正當法律程序及第23條比例原則,且此為本案適用法律之先決問題,乃決定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並裁定上開案件於司法院大法官就有無牴觸憲法作出解釋前,停止審理。
最高法院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 花滿堂
法官 蔡國在
法官 林恆吉
法官 陳朱貴
法官 徐昌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