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7.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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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最高法院
標  題: 最高法院審理107 年度台上字第2237號黃世昌等人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及加重詐欺等罪案件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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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審理107 年度台上字第2237號黃世昌等人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及加重詐欺等罪案件新聞稿

本院審理107年度台上字第2237號黃世昌等人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下稱本條例)及加重詐欺等罪案件,因確信所適用之本條例第3條第3項關於參與犯罪組織者,不分情節輕重,一律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3年之規定,已違反憲法第8條正當法律程序及第23條比例原則,且此為本案適用法律之先決問題,乃決定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並裁定上開案件於司法院大法官就有無牴觸憲法作出解釋前,停止審理。
              最高法院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 花滿堂
                  法官 蔡國在
                  法官 林恆吉
                  法官 陳朱貴  
                  法官 徐昌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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