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7.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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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台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
標  題: 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楊惟涵之執行命令1件

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楊惟涵之執行命令1件

例稿名稱: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0月12日
發文字號:彰院曜107司執莊字第3950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楊惟涵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7年度司執字第39504號債權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楊惟涵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
   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
   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民事執行處莊股書記官梁高賓

股別: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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