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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107.10.11
發布單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紀錄科平股
標 題:
公示送達106年度訴字第668號應受送達人楊昌榮、楊林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公示送達106年度訴字第668號應受送達人楊昌榮、楊林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函稿名稱: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0月11日
發文字號:彰院曜民平106年度訴字第668號
附件:如文
本文: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楊昌榮、楊林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
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6年度訴字第668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
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08年1月7日下午2時30
分,在本院民事第26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林婷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