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7.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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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標  題: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度囑訴字第1號被告林○宇殺人未遂等案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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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度囑訴字第1號被告林○宇殺人未遂等案新聞稿

本院107年度矚訴字第1號被告林○宇殺人未遂等案起訴移審摘要:
   有關近日於成大醫院開刀房發生的心臟血管外科,林姓體外循環師持蝴蝶刀刺殺同事及違反醫療法等案件,業經檢察官偵查終結提起公訴。被告林○宇於今日上午移審,經分為107年度矚訴字第1號,由刑八庭列股洪榮家法官(受命法官兼審判長)分受,並已於下午開庭訊問被告、聽取偵查檢察官及選任辯護人的意見後,認為被告雖然涉犯的是刑法第271條第2項、第1項殺人未遂罪,屬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但考量被告犯後即馬上投案自首,並坦承犯行,且其在臺南有固定之居所、與父母、妻子及2名未成年之子女同住,家庭支援系統完整,認無羈押之必要性,故准予以新台幣150萬元交保候傳,並限制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於其位於臺南市北區的戶籍地,併諭知其應於每日上午10時至立人派出所報到,以確保其於審判中按時到庭。
  此外,因被告前自認遭職場霸凌及工作壓力大,曾前往精神科就診,但因服藥後會引發注意力不集中,為避免影響醫院工作之專注度故而停藥,因此其目前情緒仍未完全穩定,故為避免其再犯傷及他人,法官當庭再諭知責付予其配偶,並命其不得進入成大醫院、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接觸告訴人及成大同事,以避免其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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