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7.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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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橋頭簡易庭 光股
標  題: 107年度橋簡字第125號公示送達被告蕭智仁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 件。

107年度橋簡字第125號公示送達被告蕭智仁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 件。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橋頭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0月5日
發文字號:橋院秋民光107橋簡字第125號
本文: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蕭智仁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
     通知書各1 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50 條、第151 條、第152
     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7年度橋簡字第125號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
     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07 年11月27日下午3
     時20分,在本院民事第7 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塗蕙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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