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最新動態
公 告 日:
107.10.05
發布單位: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橋頭簡易庭 光股
標 題:
107年度橋簡字第125號公示送達被告蕭智仁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 件。
107年度橋簡字第125號公示送達被告蕭智仁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 件。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橋頭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0月5日
發文字號:橋院秋民光107橋簡字第125號
本文: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蕭智仁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
通知書各1 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50 條、第151 條、第152
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7年度橋簡字第125號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
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07 年11月27日下午3
時20分,在本院民事第7 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塗蕙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