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95.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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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公關室
標  題: 司法院95年第4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

司法院95年第4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

司法院95年第4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
(一)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趙子榮、陳慧萍、李莉苓、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法官吳幸娥、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王怡雯、陳玉曆、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林淑鳯、邱滋杉、黃梅淑、陳清怡、田玉芬、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法官侯廷昌、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法官游悅晨、許兆慶、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楊智守、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法官林翠華、張軒豪、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法官蔡岱霖(前任職臺灣基隆地方法院)等18人,試署書類成績經審查及格。
(二)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林怡秀、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馬傲霜、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黃怡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黃炫中、劉逸成、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林純如、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吳錦佳、許佩如、蔡碧蓉、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候補法官蘇錦秀(前任職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洪能超等11人,候補服務成績經審查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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