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7.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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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秋股
標  題: 公告徵詢本院107年度司執字第4930號共有人黃益美、黃連、黃金柱之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公告徵詢本院107年度司執字第4930號共有人黃益美、黃連、黃金柱之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0月1日
發文字號:彰院曜107司執秋字第4930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黃益美、黃連、黃金柱之繼承人限期表示
   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44項第1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7年度司執字第4930號債權人和潤企業股份有限公
   司等與債務人黃煙村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已於民國
   107年9月14日將債務人黃煙村等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
   第三人以總價新台幣563,200元聲明應買在案。
 二、查共有人黃益美、黃連、黃金柱業已死亡,其繼承人未辦
   繼承登記,經檢索其死亡之除戶戶籍登記資料,仍不能通
   知其繼承人優先承購。
 三、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
   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
   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
   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附表:
┌─────────────────────────────────────────────────┐
│107年度司執字第4930號 財產所有人:黃煙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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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土     地     坐      落   │   面積   │  權 利  │  拍定金額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 小段 │  地 號  │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 │彰化縣│大村鄉 │源聖 │   │951     │1162.25    │48分之8   │563,200元    │
│ ├───┼────┴───┴───┴──────┴───────┴──────┴────────┤
│ │備考 │重測前:大崙段大崙小段225-1地號。                           │
└─┴───┴───────────────────────────────────────────┘
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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