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98.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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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司法院人事處
標  題: 98年第7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

98年第7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

司法院98年第7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
(一)福建連江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趙文淵自請免兼院長職務,並調派同院法官,准予追認。
同意福建連江地方法院法官趙文淵,調派為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
福建連江地方法院法官趙文淵,因與部屬間肢體有不當碰觸及向媒體公布法院本為維護機關安全所需而攝錄之監視錄影畫面及於司法行政論壇公布「陳姓替代役男檢舉函」內容等情事,言行不檢,影響司法信譽,予以申誡二次。
(二)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楊佩蓉候補服務成績經審查及格。
(三)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試署法官陳正昇、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試署法官鄭銘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試署法官曾仁勇、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試署法官蔡玉雪等4人,試署服務成績經審查及格。
(四)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周明鴻,調職時移交未結案件數,符合「法官調職移交報告書」規定之獎勵標準,予以嘉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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