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7.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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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最高法院
標  題: 最高法院舉辦CPR、AED操作、哈姆立克急救法實務演練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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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舉辦CPR、AED操作、哈姆立克急救法實務演練新聞稿

最高法院為提升同仁急救技能,於107年9月17日假本院四樓會議室舉辦「107年度急救訓練課程暨實務演練」,洽請臺北市政府消防局雙園消防分隊王小隊長玨瑋擔任課程講座,講解心肺復甦術(Cardiopulmonary Resuscitation,簡稱CPR)、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Automated External Defibrillator,簡稱AED)、哈姆立克急救法(異物哽塞處理法)等急救方法,課程開場先簡述心臟與心律之關係,再說明CPR急救流程「叫叫CD」:一、呼叫患者確認無意識(以雙手拍打患者雙肩,同時目視觀察患者胸口是否起伏,評估時間不超過10秒鐘);二、呼叫旁人幫忙或打119報案並取得AED(例外狀況遇溺水、創傷、中毒、患者小於8歲時,先壓胸再報案);第三為壓胸(雙手臂打直,雙手掌十指交扣左下右上,按壓於二乳頭連線中間,按壓速率每分鐘100至120下);第四為電擊(使用AED將貼片貼於右上、左下,電擊前注意清場),參加訓練同仁計有各科室代表60人。王小隊長幽默風趣、簡淺易懂的授課內容,並藉由分組示範實務演練及適時結合有獎徵答等方式,讓參與訓練同仁對急救常識有更深刻的印象及瞭解,全場教官、學員互動良好,辦理情形獲得同仁一致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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