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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107.09.26
發布單位:
最高法院
標 題:
最高法院審理億萬地主劉○樹遭結褵57年髮妻劉張紅柑砍死案件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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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刑104:最高法院審理億萬地主劉○樹遭結褵57年髮妻劉張紅柑砍死案件新聞稿.pdf
最高法院審理億萬地主劉○樹遭結褵57年髮妻劉張紅柑砍死案件新聞稿
壹、本院判決摘要:
劉張紅柑殺人案件,經本院於民國107年9月26日,以107年度台上字第3590號判決駁回其上訴,而告確定。
貳、事實摘要:
劉張紅柑為被害人劉○樹之妻。被害人因中風、傷口感染、腎衰竭至林口長庚醫院治療,出院後由劉張紅柑照顧。於105年7月31日又因泌尿系統發炎,至桃園市平鎮區壢新醫院急診,同年8月6日出院後,因病情加重且不良於行,無法自理生活。劉張紅柑由於須全日獨力照護。不堪壓力,為結束被害人及其個人之痛苦,在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已顯著降低之情況下,基於殺人之犯意,於同年8月8日下午1時30分許,在桃園市觀音區住處,趁被害人坐在客廳沙發上打盹時,持菜刀砍殺被害人頭部,致頭部多重銳創,出血性休克死亡。劉張紅柑於行兇後,即清理現場及血跡,並於次子劉○豊致電關心家中情況時,謊稱被害人遭竊嫌砍殺死亡,嗣經次媳李○鳳輾轉報警處理,始查知上情。
參、二審判決情形:
撤銷第一審之科刑判決,改判仍論劉張紅柑以殺人罪,處有期徒刑2年6月,及宣告沒收菜刀1把。
肆、本院判決情形:
劉張紅柑提起上訴,僅憑己見,再為事實上之爭辯,並對原審採證認事之職權行使、原判決已說明及於判決無影響之事項,任意指摘。其上訴違背法律上之程式,應予駁回。
中 華 民 國 1 0 7 年 9 月 2 6 日
最高法院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陳世淙
法官黃瑞華
法官陳朱貴
法官洪于智
法官楊智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