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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107.09.20
發布單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庚股
標 題:
107司執助庚字第326號之公告徵詢共有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檔案下載:
107-326.pdf
107司執助庚字第326號之公告徵詢共有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例稿名稱: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9月18日
發文字號:彰院曜107司執助庚字第326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
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 第4 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
項第44項第1 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7年度司執助字第326號債權人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楊麗梅間返還借款強制執行事件,
已於民國107年7月31日將債務人楊麗梅等所有如附表所示
不動產,標2、標3及標4以總價新台幣1,167,100元拍定在
案。
二、查共有人楊潭、楊番業已死亡,其繼承人未辦繼承登記,
經檢索其死亡之除戶戶籍登記資料,仍不能通知其繼承人
優先承購。
三、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
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
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
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附表:如電子檔所載。
職稱:司法事務官
法官:劉俊佑
函稿代碼:5.24.4 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優先承買公告(土34-1Ⅳ、強注44ヾ前)
股別: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