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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95.04.04
發布單位:
公關室
標 題:
司法院95年第3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
司法院95年第3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
司法院95年第3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
(一)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兼庭長陳祐治自請免兼庭長職務,人事審議委員會同意其請求。
(二)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徐昌錦,編列「法院法警勤務手冊」,圓滿完成任務,予以嘉獎二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