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7.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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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維股
標  題: 公告徵詢共有人蔡龍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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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徵詢共有人蔡龍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例稿名稱: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9月6日
發文字號:雄院和107司執維字第32870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蔡龍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
   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44項第1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7年度司執字第32870號債權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歐文良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
   已於107年9月6日將債務人歐文良等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
   產,以總價新台幣67,250元拍定在案。
 二、查共有人蔡龍業已死亡,其繼承人未辦繼承登記,無法通
   知其繼承人優先承購。
 三、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
   於本公告揭示日起15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
   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
   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司法事務官:李立元
股別: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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