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7.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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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司法院民事廳
標  題: 預告訂定「公證人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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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公證人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主旨:預告訂定「公證人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司法院。
二、訂定依據:洗錢防制法第6條第2項、第7條第4項前段、第8條第3項、第10條第3項、第4項及資恐防制法第7條第4項。
三、「公證人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如附件,並另登載於司法院公報及本院全球資訊網(http://www.judicial.gov.tw)「法規草案」項下。
四、為能及早因應業務運作所需,爰將本案預告期間定為7日。對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任何人均得於刊登公報(網站)之日起7日內以郵件、傳真或電子郵件向本院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司法院民事廳。
(二)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
(三)電話:02-23618577分機233
(四)傳真:02-23816604
(五)電子郵件:abin@judicial.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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