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7.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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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號: 院台廳行一字第1070024698號
發布單位: 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
標  題: 預告修正「高等行政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辦案期限規則」第四條、第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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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高等行政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辦案期限規則」第四條、第六條

主旨:預告修正「高等行政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辦案期限規則」第四條、第六條。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同法第154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司法院。
二、修正依據:行政法院組織法第46條
三、「高等行政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辦案期限規則」第四條、第六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另登載於本院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judicial.gov.tw)「法規草案」項下;公告並另登載於107年9月6日聯合報全國版單版。
四、為能及早因應法院業務運作所需,爰將本案預告期間定為7日。對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刊登新聞紙(網站)之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
(二)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
(三)電話:02-23618577分機267。
(四)傳真:02-23811832。
(五)電子郵件:yei@judicial.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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