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7.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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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刑事廳
標  題: 「裁判書類簡化暨通俗化推動委員會-刑事廳議題會議」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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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類簡化暨通俗化推動委員會-刑事廳議題會議」新聞稿

「裁判書類簡化暨通俗化推動委員會-刑事廳議題會議」
典範移轉:循序漸進推動刑事裁判書之簡化及通俗化
  為使刑事裁判書更為平易近人,拉近人民與司法間之距離,司法院於民國107年8月27日下午2時30分至5時40分,在3樓會議室召開第二次「裁判書類簡化暨通俗化推動委員會-刑事廳議題會議」,本次會議由蔡烱燉副院長主持,並邀請司法實務、律師、學術、教育、媒體等各界代表,共同討論推動刑事裁判書簡化及通俗化之方向及做法。
  司法院於106年11月6日舉行前次會議,討論刑事判決精簡原則、簡化及通俗化相關策略及方法等議題,並已凝聚相當之共識,成果豐碩。本次會議乃承先啟後,在前次會議之基礎上,就新的議題及發展續為研議,且主席於致詞時提到,未來裁判書使用艱澀用語之情形應會逐漸減少,惟習慣之改變需要時間,必須軟性地推動相關政策,而上級審基本上亦採取支持之態度。
  本次會議第一個議題,是「本院確定裁判書類審查委員會委員就簡化及通俗化刑事裁判書之審查意見,是否宜提供司法官學院及法官學院作為相關教學及研究之參考,或作其他適當之處理?」有與會者認為送審通過之結果,對於年輕法官具有鼓勵效果,如將該審查意見彙整作為參考資料,是很有意義之事;另有委員認為目前推動簡化較通俗化為重要及容易,且簡化之餘,亦應重視判決之邏輯性及精確度,並可考慮在網路上因應不同需要而提供各種簡化版本,至於通俗化之推動因涉及文化傳承問題,宜採取緩進之做法。經與會各方充分交換意見後,主席裁示將該審查意見提供司法官學院及法官學院作為教學及研究之參考。
  本次會議第二個議題,是「臺灣高等法院法官所改寫之第二審簡化及通俗化刑事裁判書版本,是否宜提供各法官作為參考?」首先由吳法官秋宏、呂法官寧莉分享其等改寫判決之心得,吳法官詳盡地說明其改寫之過程及想法,並認為在構成要件之通俗化上較為困難,而呂法官則認為現今人民之教育程度不低,故通俗化不宜過度。其後多位與會者對該兩位法官改寫之判決給予正面評價,有律師代表除贊同將此等改寫判決給各法官參考外,亦建議司法院主動向律師界提供判決精簡原則,使律師界更加了解司法運作之方向;另有學界代表對此等改寫判決同表肯定,惟提醒於簡化及通俗化之餘,亦應重視分點、分段等判決結構化之問題。經各方熱烈討論後,主席裁示此等改寫判決於送請最高法院表示意見後,正式提供各法官參考。
  本次會議第三個議題,是「是否有必要於法官製作刑事裁判書之文采系統中,新增『裁判書用語辭典資料庫查詢功能』,抑或僅增設該資料庫網站連結點即可?」有與會者就「裁判製作系統查詢功能之便利性」與「司法資源之成本效益原則」兩個價值間的權衡,持不同之見解,主席裁示本項議題由資訊處再為研究辦理,並密切徵詢試辦法院法官之意見,以儘量滿足法官之需求。
  本次會議第四個議題,則是「參考『地方法院刑事裁判簡化及通俗化推動方案』試辦第1個月各試辦法院所回報之資料,就相關業務之推動有無其他意見或建議?」有與會者建議除簡化及通俗化刑事裁判書外,亦應設立對照組來做問卷調查,以了解人民是否看得懂一般判決;另有委員建議區隔簡化與通俗化兩者,或就問卷調查設定「有罪」、「無罪」及「輕刑」、「重刑」之變數。繼而主席裁示請刑事廳對試辦法院之問卷調查做更細緻的處理,以掌握實際之狀況。
  最後,有委員建議應使候補或試署法官亦能參與各廳之裁判書類簡化暨通俗化研議委員會,從而主席裁示請各廳研究邀請此等法官參與之可行性,本次會議即在熱絡互動之氣氛中劃下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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