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7.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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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標  題: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276號、106年度訴字第303號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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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276號、106年度訴字第303號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新聞稿

本院105年度訴字第276號、106年度訴字第303號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於107年8月24日上午9時30分宣判如下
主文
(一)鮑廣廷犯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一條之逃漏稅捐罪,處有期徒刑壹
   年陸月;又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記入不實罪
   ,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均緩刑參年。
(二)鮑廣廷被訴偽證部分無罪。
(三)傅崐萁、林德復均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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