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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107.08.23
發布單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
標 題:
公告徵詢共有人陳豬母及陳林樹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 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公告徵詢共有人陳豬母及陳林樹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 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例稿名稱: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8月23日
發文字號:彰院曜106司執孟字第40024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陳豬母及陳林樹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
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44項第1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6年度司執字第40024號債權人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與債務人陳木杞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已於民
國107年8月7日將債務人陳木杞等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
,以總價新台幣26,200元拍定在案。
二、查本院依地政機關核發該土地登記謄本之共有人地址,以
郵務送達優先承買通知,共有人陳林樹、陳豬母等2人均
無法送達,茲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
或其繼承人得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
文件及戶籍謄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
買。逾期不為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附表:
~T40X0L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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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度司執字第40024號 財產所有人:陳木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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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土 地 坐 落 │ 面積 │ 權 利 │ 拍定金額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 小段 │ 地 號 │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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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彰化縣│溪湖鎮 │大庭 │ │1011 │58.00 │32分之2 │21,000元 │
│ ├───┼────┴───┴───┴──────┴───────┴──────┴────────┤
│ │備考 │重測前:崙子腳段54-4地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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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彰化縣│溪湖鎮 │大庭 │ │1012 │5.00 │32分之2 │5,200元 │
│ ├───┼────┴───┴───┴──────┴───────┴──────┴────────┤
│ │備考 │重測前:崙子腳段54-6地號 │
└─┴───┴───────────────────────────────────────────┘
~T64X4L25;
職稱:司法事務官
法官:康景翔
函稿代碼:5.24.4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優先承買公告(土34-1Ⅳ
、強注44ヾ前)
股別: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