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7.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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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標  題: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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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新聞稿

【當事人至法院開庭報到後突然倒下,高雄高分院法警即刻施以CPR+AED救回寶貴生命】
本院107年度上字第OOO號民事案件,被上訴人之父親廖先生於107年8月13日上午10時左右步入法庭完成報到程序後,隨即趴倒昏迷在地,審判長見狀立刻指揮通譯通知法警室,由法警長撥打119電話通報消防局派救護車,並以無線電通知巡邏法警趕赴現場,本院李副法警長於傷者昏倒後1分鐘內,立即為其施以CPR急救。
經李副警長施以CPR急救後,傷者雖暫時恢復呼吸,惟3分鐘後傷者臉部呈現發黑、無呼吸跡象,現場隨即使用AED予以電擊,並由李副警長、佘姓法警輪流為傷患繼續施以CPR急救約4分鐘,直至救護人員到場接手,將傷者緊急送醫,目前廖先生已恢復意識,由加護病房轉入普通病房治療中。
本院法警室同仁平日訓練有素,執勤時發現民眾遭受生命危害,能臨機應變立即正確反應,機警處置得當,危機處理能力佳,優異之忠勇事蹟,對提升法警優質形象助益甚鉅,足堪同仁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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