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7.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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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司法院刑事廳
標  題: 預告訂定「法院辦理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六條救濟案件審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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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法院辦理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六條救濟案件審理辦法」。

主旨:預告訂定「法院辦理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六條救濟案件審理辦法」。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規定。
公告事項: 
訂定機關:司法院。
訂定依據: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六條第七項。
「法院辦理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六條救濟案件審理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如附件,並另登載於新聞紙及本院全球資訊網(https://www.judicial.gov.tw)「法規草案」項下。
本草案係配合「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自106年12月27日公布施行,為因應臺灣高等法院及其分院業務運作所需,爰將本案預告期間定為7日,對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任何人均得於刊登新聞紙(網站)之日起7日內以郵件、傳真或電子郵件向本院陳述意見或洽詢:
承辦單位:司法院刑事廳
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4號
電話:02-23618577分機255
傳真:02-23111657
電子郵件:hamutiro9@judicial.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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