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7.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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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標  題: 107年度除字第64號除權判決公告。

107年度除字第64號除權判決公告。

例稿名稱: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8月17日
發文字號:雲院忠民勇107年度除字第64號
本文:
主  旨:公告本院107年度除字第64號除權判決事件之判決要
     旨。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550條、第564條。
附錄: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節本)  107 年度除字第64號   
聲 請 人 聯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設詳卷
法定代理人 苗豐強  住詳卷
代 理 人 張容甄  住詳卷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16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曾鴻文
以上節本係照正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16  日
               書記官   沈怡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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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107年度除字第6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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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種類│張數│股數│備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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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寶隆紙業股份有限公司│77ND-00000574-6 │股票│1  │1000│   │
├──┼──────────┼────────┼──┼──┼──┼───┤
│002 │寶隆紙業股份有限公司│77NX-00000004-2 │股票│1  │100 │   │
└──┴──────────┴────────┴──┴──┴──┴───┘

庭銜: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庭
職稱:法   官
書記官:書記官 沈怡君
股別:勇
函稿代碼:D034-3 除權判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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