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
107.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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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標 題: |
107年度除字第64號除權判決公告。 |
107年度除字第64號除權判決公告。
例稿名稱: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8月17日
發文字號:雲院忠民勇107年度除字第64號
本文:
主 旨:公告本院107年度除字第64號除權判決事件之判決要
旨。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550條、第564條。
附錄: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節本) 107 年度除字第64號
聲 請 人 聯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設詳卷
法定代理人 苗豐強 住詳卷
代 理 人 張容甄 住詳卷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16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曾鴻文
以上節本係照正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16 日
書記官 沈怡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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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07年度除字第6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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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種類│張數│股數│備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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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寶隆紙業股份有限公司│77ND-00000574-6 │股票│1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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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寶隆紙業股份有限公司│77NX-00000004-2 │股票│1 │100 │ │
└──┴──────────┴────────┴──┴──┴──┴───┘
庭銜: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庭
職稱:法 官
書記官:書記官 沈怡君
股別:勇
函稿代碼:D034-3 除權判決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