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7.08.14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twitter 分享至 plurk 分享至 line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標  題: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6年度重上更三字第41號民事事件新聞稿
檔案下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6年度重上更三字第41號民事事件新聞稿

臺中高分院對於屏東縣議員蔣月惠及數社運團體前來旁聽本院106年度重上更三字第41號上訴人台中市黎明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會與被上訴人林金連等7人拆除地上物上訴事件之說明:
一、上開事件,於107年8月14日上午9時20分在本院民事第28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
二、本件開庭前屏東縣議員蔣月惠及數社運團體約八、九十人於本(14)日上午8時30分在本院院區外人行道集會表達捍衛土地正義等訴求,並召開記者會。為防止違法失序情事,除本院法警外,轄區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亦派員到場支援維持秩序。至9時許,該等團體自行收起標語、旗幟置於院外後,通過法院安全檢測門排隊依序進入法庭旁聽。由於人數眾多,本院加開民事第29-1法庭,延伸民事28法庭開庭實況,現場旁聽民眾秩序良好。
三、本日經合議庭審理九十分鐘後,審判長諭知言詞辯論終結,定於107年9月11日下午3時,在本院民事第28法庭宣判。
回本頁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