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7.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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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司法院司法行政廳
標  題: 預告修正「各級法院法官辦理民刑事與行政訴訟及特殊專業類型案件年度司法事務分配辦法第十二條及第二條附表二、第十一條附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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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各級法院法官辦理民刑事與行政訴訟及特殊專業類型案件年度司法事務分配辦法第十二條及第二條附表二、第十一條附表三」

主旨:預告修正「各級法院法官辦理民刑事與行政訴訟及特殊專業類型案件年度司法事務分配辦法第十二條及第二條附表二、第十一條附表三」。
依據:參照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司法院
二、修正依據:法院組織法第七十九條第二項。
三、修正草案(含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並另登載於本院全球資訊網(http://www.judicial.gov.tw)「法規草案」項下。
四、為配合法院事務分配業務需求,本公告預告期間為7日,對本修正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公告之日起7日內以郵件、傳真或電子郵件向本院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司法院司法行政廳
(二)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
(三)電話:(02)2361-8577分機290
(四)傳真:(02)2361-2464
(五)電子郵件:jesnov@judicial.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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