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7.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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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標  題: 宜蘭地方法院107年第1次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模擬法庭活動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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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地方法院107年第1次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模擬法庭活動新聞稿

宜蘭地方法院107年第1次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模擬法庭活動圓滿完成

  宜蘭地方法院於8月8日及9日舉辦今年度首場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模擬法庭之國民法官選任、審理及宣判程序,由黃永勝審判長、張淑華法官、劉致欽法官及6位國民法官、2位備位國民法官共同組成合議庭;宜蘭地方檢察署孫源志、郭欣怡檢察官擔任公訴檢察官,宜蘭律師公會程昱菁、游敏傑律師擔任被告辯護人。另由高等法院許永煌法官、臺北地檢署張安箴檢察官、輔仁大學張明偉教授、陳明律師事務所陳明律師擔任評論員,花蓮高分院李水源法官擔任影子團觀察員、許永煌法官兼任正團觀察員。本次模擬法庭原定7月11日及12日連續進行,因颱風來襲,期程延至8月8、9日舉行。
  本次為保障婦女權益特別邀請溫馨家庭促進會、蘭馨婦幼中心、勵馨基金會、宜蘭縣社會處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宜蘭縣諮商心理師公會、海天醫院、現代婦女基金會、臺灣防暴聯盟、宜蘭縣社工師公會等相關NGO團體派員組成影子國民法官9名 ,提供對模擬案件之態度與看法,並由許乃文法官全程陪同協助瞭解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及量刑等審判程序之進行。
  為因應社會上對法院妨害性自主案件判決屢有疑慮,本次模擬法庭擇定妨害性自主案件為模擬案例,並以司法院「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為範本,採起訴狀一本、卷證不併送。8月8日上午選任程序選出6位國民法官及2位備位國民法官,為使國民法官能充分、快速理解案件,有效實質參與審理,先由審判長進行審前說明。於整個審理過程,國民法官均積極參與、踴躍發言。審理程序終結,合議庭進行評議,經3位職業法官、6位國民法官共同評議結果,認被告犯加重強制性交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5年6月(影子國民法官評議結果,認被告犯加重強制性交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5年)。
  8月9日下午進行座談會,由宜蘭地院李麗玲院長主持,李院長除感謝所有人員之辛勞與參與,並表示司法院為實踐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及司法信賴危機感,推動國民參與刑事審判,藉此汲取健全國民社會常識及正當法律感情,希望透過國民參與刑事審判讓刑事訴訟制度更透明化,讓國民因參與而瞭解審判過程之嚴謹與良善。刑事廳蘇廳長致詞時表示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是司法院現正推動之重大司改政策,希望人民多元之知識可以進入法庭,讓法官判決更接近國民的法律感情,透過負責任之全面參與,更深化國民之人權法治精神。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通過前之模擬法庭演練,可讓審、檢、辯及相關人員熟悉制度及累積經驗,一旦草案通過後,可以無縫接軌,順利實踐國民法官制度;宜蘭地院為第一輪模擬法庭活動最後一場,第二輪活動將自今年9月份開始,在所有人員的無私付出與熱情參與下,冀望透過溝通式司法方式,讓司法有更好之未來。
  參與民眾均表示透過此次活動,體會法官平日工作之辛勞與量刑時之審慎,且經由民眾的參與,確實可以提升司法透明度並拉近司法與人民之距離。觀察員、評論員及參與本次模擬法庭之成員,均就其觀察及參與分享心得,並提出意見與建言,供未來新制推動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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