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7.08.09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twitter 分享至 plurk 分享至 line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
標  題: 公告徵詢共有人陳文發、陳福林(歿)或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公告徵詢共有人陳文發、陳福林(歿)或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例稿名稱: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8月9日
發文字號:彰院曜106司執孟字第41898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陳文發、陳福林(歿)或其繼承人限期表
   示優先承買如附表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44項第1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6年度司執字第41898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陳鎮其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
   已於民國107年5月22日將債務人陳鎮其等所有如附表所示
   不動產,以總價新台幣160,100元拍定在案。
 二、查本院依地政機關核發該土地登記謄本之共有人地址、以
   郵務送達優先承買通知,為共有人陳文發、陳福林(歿)
   等二人無法送達,茲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
   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
   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
   優先承買。逾期不為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
   受。

附表:
~T40X0L2;
┌─────────────────────────────────────────────────┐
│106年度司執字第41898號 財產所有人:陳鎮其                            │
├─┬───────────────────────┬───────┬──────┬────────┤
│編│ 土     地     坐      落   │   面積   │  權 利  │  拍定金額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 小段 │  地 號  │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 │彰化縣│溪湖鎮 │湳底 │   │357     │3248.00    │80分之1   │  160,100元  │
│ ├───┼────┴───┴───┴──────┴───────┴──────┴────────┤
│ │備考 │重測前:崙子T段698地號                                │
└─┴───┴───────────────────────────────────────────┘
~T64X4L25;

職稱:司法事務官
法官:康景翔
函稿代碼:5.24.4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優先承買公告(土34-1Ⅳ
     、強注44ヾ前)
股別:孟
回本頁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