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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107.08.09
發布單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
標 題:
公告徵詢共有人陳文發、陳福林(歿)或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公告徵詢共有人陳文發、陳福林(歿)或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例稿名稱: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8月9日
發文字號:彰院曜106司執孟字第41898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陳文發、陳福林(歿)或其繼承人限期表
示優先承買如附表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44項第1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6年度司執字第41898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陳鎮其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
已於民國107年5月22日將債務人陳鎮其等所有如附表所示
不動產,以總價新台幣160,100元拍定在案。
二、查本院依地政機關核發該土地登記謄本之共有人地址、以
郵務送達優先承買通知,為共有人陳文發、陳福林(歿)
等二人無法送達,茲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
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
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
優先承買。逾期不為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
受。
附表:
~T40X0L2;
┌─────────────────────────────────────────────────┐
│106年度司執字第41898號 財產所有人:陳鎮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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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土 地 坐 落 │ 面積 │ 權 利 │ 拍定金額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 小段 │ 地 號 │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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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彰化縣│溪湖鎮 │湳底 │ │357 │3248.00 │80分之1 │ 160,100元 │
│ ├───┼────┴───┴───┴──────┴───────┴──────┴────────┤
│ │備考 │重測前:崙子T段698地號 │
└─┴───┴───────────────────────────────────────────┘
~T64X4L25;
職稱:司法事務官
法官:康景翔
函稿代碼:5.24.4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優先承買公告(土34-1Ⅳ
、強注44ヾ前)
股別: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