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7.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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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紀錄科乾股
標  題: 本院106年度司執第312535號共有人文西庚、2文辨、3文氏金票、8文金票及其繼承人優先承買公告1件

本院106年度司執第312535號共有人文西庚、2文辨、3文氏金票、8文金票及其繼承人優先承買公告1件

例稿名稱: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8月8日
發文字號:彰院曜106司執乾字第31253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1文西庚、2文辨、3文氏金票、8文金票及
   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
   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 第4 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
   項第44項第1 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6年度司執字第31253號債權人鄭素英等與債務人文
   彥良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已於民國107年8月8日將
   債務人文彥良等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以總價新台幣
   819,200元債權人承受在案。
 二、查共有人1文西庚、2文辨、3文氏金票、8文金票業已死亡
   ,其繼承人未辦繼承登記,經檢索其死亡之除戶戶籍登記
   資料,仍不能通知其繼承人優先承購。
 三、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
   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
   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
   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附表:
~T40X0L2;
┌─────────────────────────────────────────────────┐
│106年度司執字第31253號 財產所有人:文彥良                            │
├─┬───────────────────────┬───────┬──────┬────────┤
│編│ 土     地     坐      落   │   面積   │  權 利  │  拍定金額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 小段 │  地 號  │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 │彰化縣│二林鎮 │東勢 │   │394     │14476.00   │2160分之50 │819,200元    │
│ ├───┼────┴───┴───┴──────┴───────┴──────┴────────┤
│ │備考 │重測前:大排沙段35地號                                │
└─┴───┴───────────────────────────────────────────┘
~T64X4L25;
職稱:司法事務官
法官:邱志忠
函稿代碼:5.24.4 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優先承買公告(土34-1Ⅳ、強注44ヾ前)
股別: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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