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7.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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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刑事廳
標  題: 司法院函頒「刑事案件量刑及定執行刑參考要點」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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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函頒「刑事案件量刑及定執行刑參考要點」新聞稿

  司法院於107年8月7日函頒「刑事案件量刑及定執行刑參考要點」,明文條列量刑及定執行刑之原則及注意事項。鑒於量刑及數罪併罰之定執行刑問題,迭次引起各方關注,法院之裁判亦偶有因刑度裁量而受社會質疑指摘之情形,各界對於如何增進量刑及定執行刑之妥適性、避免不合理之歧異之呼聲不斷,司法院乃審慎研議量刑及定執行刑之原則,在尊重審判獨立之基本原則下,訂定「刑事案件量刑及定執行刑參考要點」。
  為擬訂本參考要點,司法院除參考外國法及相關國際公約之規定、學說及實務見解外,並於今年7月4日召開諮詢會議,邀請審、檢、辯、學界代表共同討論研商,且向各法院廣徵意見,期能凝聚共識,使參考要點更加完備,提供法官於量刑及定執行刑時,有明確之架構及原則可資參考。
  本參考要點包括「宣告刑之裁量」及「數罪併罰之定執行刑」兩大主軸。就宣告刑之裁量部分,揭示了禁止就構成要件事實雙重評價原則、兼衡有利不利情狀原則、比例原則及平等原則,並區分刑法第57條各款審酌事由為犯罪情狀事由及行為人情狀事由,除說明各款事由之審酌目的外,並臚列各審酌事由之具體項目及內容。此外,亦促請法官參酌司法院量刑資訊系統、量刑趨勢建議系統及量刑審酌事項參考表之建議妥適量刑。就數罪併罰之定執行刑部分,則提醒法官宜注意刑罰邊際效應隨刑期而遞減及行為人所生痛苦程度隨刑期而遞增之情形,並考量行為人復歸社會之可能性,明示執行刑之酌定,宜綜合考量行為人之人格及各罪間之關係,依具體情節酌定執行刑。
  「刑事案件量刑及定執行刑參考要點」訂定後,有關宣告刑之裁量及執行刑之酌定,將有明確標準可參,允可避免重大裁量歧異,使量刑臻於妥適,進而朝司法透明化及樹立司法公正形象之目標再向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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