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7.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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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宜蘭地方法院刑事紀錄科
標  題: 公告發還本院92年度易字第98號案件刑事保證金60,000元暨利息予王世欣。

公告發還本院92年度易字第98號案件刑事保證金60,000元暨利息予王世欣。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公告
股別:廉
發文日期:107年8月1日
發文字號:宜院麗刑廉92易98字第    號
本文:
主  旨:公告發還本院92年度易字第98號案件刑事保證金新臺
     幣60,000元暨利息。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119條之1第1項後段、刑事訴訟法施行
     法第7條之7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應受發還人王世欣(男、身分證統一編號:F1240***
     **號)因旨揭案件,以新臺幣60,000元為被告王孫昌
     具保。該保證金暨利息經通知領取後,應受發還人王
     世欣經合法送達未領取而不能發還,特此公告領取。
   二、自公告之日起滿二年,無人聲請發還者,旨揭刑事保
     證金及其利息歸屬國庫。
              

中華民國日期: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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