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95.03.15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twitter 分享至 plurk 分享至 line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 公關室
標  題: 司法院95年第2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

司法院95年第2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

司法院95年第2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
(一)核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朱漢寶、劉坤典、朱瑞娟、林妙黛、蔡守訓、詹駿鴻、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法官樊季康、戴嘉清、周建興、葉靜芳、侯志融、鍾啟煌、黃信滿、潘翠雪、高玉舜、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彭幸鳴、高愈杰、張國勳、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曾家貽、石有為、劉雪惠、曾淑華、潘進柳、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法官鄭政宗、林南薰、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劉興浪、法官吳炳桂、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卓進仕、陳宗賢、吳幸芬、陳淑芳、陳慧珊、顏世傑、王鏗普、簡賢坤、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林永祥、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法官許旭聖、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法官林秋火、蔣得忠、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法官馮保郎、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鄧希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廖家陽、陳銘珠、甯馨、林俊寬、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法官阮世賢、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王漢章、李勝琛、莊松泉、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法官楊碧惠、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法官蔡聰明、林玉珮等52人,以原職晉升簡任第十職等,並自民國95年1月1日起生效案,准予追認。
(二)調派最高行政法院法官調本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辦事兼廳長藍獻林為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兼院長。
(三)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黃紹紘、黃明發、蘇嘉豐、黃柄縉、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藍雅清、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法官汪怡君、邱育佩、王綽光(前任職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法官彭淑苑、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郭貞秀、陳杰正、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劉定安、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法官楊文廣等13人,試署書類成績經審查及格。
(四)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劉秀君、余明賢、蕭清清、紀文惠、王幸華、吳麗英、吳冠霆、黎惠萍、鍾素鳳、李桂英(前任職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汪梅芬(前任職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林望民、劉為丕、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馮俊郎、鄭子俊、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陳姵君、羅智文、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候補法官詹秀錦、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鄭雅文、林福來、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林欣玲、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候補法官劉敏芳、柯雅惠等23人,候補服務成績經審查及格。
(五)同意發給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林欣蓉民事智慧財產類型特殊專業法官證明書。
主席指示:請司法行政廳檢討修正「各級法院法官辦理民刑事及特殊專業類型案件年度司法事務分配辦法」有關核發特殊專業法官證明書相關審查事項。
(六)同意發給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楊代華民事智慧財產類型特殊專業法官證明書。
(七)同意發給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林振芳勞工類型特殊專業法官證明書。
(八)同意發給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彭南元家事類型特殊專業法官證明書。
(九)同意發給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法官歐陽漢菁民事智慧財產類型特殊專業法官證明書。
(十)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前法官兼院長陳義雄等16人,辦理該院ISO9001國際品質認證工作有功,前法官兼院長陳義雄、法官兼庭長陳紀綱、書記官長鄭舜祐、一等書記官兼科長魏維廷等4人各予記功一次;資訊主任楊仙印、一等書記官兼科長陳曉青、林世傑、一等書記官黃輝二、李忠正、三等書記官呂嘉峰、蕭玉真、法警長黃輝煌等8人各予嘉獎二次;一等書記官兼科長林忠賢、一等書記官黃薰慧、呂淑芬、黃禎祥等4人各予嘉獎一次。
(十一)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洪兆隆等13人,辦理臺灣臺東地方法院ISO9001國際品質認證工作有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洪兆隆、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李勝琛、觀護人謝嘉仁等3人各予記功二次;一等書記官兼科長李啟英、三等書記官張之中等2人各予記功一次;一等書記官兼科長賴正發、三等書記官賴淑芬、人事室主任馬景蕙、政風室主任余世銘、會計室主任王錦瑜等5人各予嘉獎二次;臺灣苗栗地方法院統計室主任李美蓮、臺灣臺東地方法院三等書記官張夜明、資訊管理師林麗惠等3人各予嘉獎一次(以上人事、政風、會計及統計人員由人事處、政風處、會計處及統計處各依權責發布獎勵令)。
(十二)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翁慶珍等6人,承辦臺灣臺南地方法院「百年司法-風華再現文物展」活動,認真負責,績效卓著,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沈揚仁、林英志等2人各予記功二次;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翁慶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蘇清水等2人各予記功一次;法官兼庭長王金龍嘉獎二次;法官謝瑞龍嘉獎一次。
(十三)本院所屬各法院「94年刑事訴訟施行成效訪視報告」,成績優勝者及負責審查人員,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陳明呈、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兼庭長周賢銳等2人各予記功二次;臺灣高等法院法官鄧振球、林瑞斌、法官兼庭長張連財等3人各予記功一次;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蔡崇義、法官兼庭長黃崑宗、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陳明富、李嘉興、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兼庭長王光照、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黃翰義、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董武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陳玉聰、候補法官吳俊龍、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兼庭長王憲義、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李東柏、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顏基典、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法官林漢強、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惠光霞、法官石家禎、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法官李太正、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江錫麟等17人各予嘉獎二次。
(十四)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蘇嫊娟,前任職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於調職命令到達前9個月至前3個月,平均未結案件低於同院法官辦理同類案件之平均未結件數,予以嘉獎一次。
(十五)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法官張嘉芬,前任職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期間,參與「國際論壇─國際刑事司法互助」研討會行動劇演出,不辭辛勞,予以嘉獎一次。
(十六)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法官陳兆翔,94年度赴臺灣東成技能訓練所辦理法律宣導共計6次,備極辛勞,予以嘉獎一次。
(十七)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法官張嘉芬、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法官游悅晨、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法官林俊良、吳基華、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陳建和等5人,前任職法務部所屬檢察署檢察官期間,93年辦案成績優良,列入年終考績參考。
(十八)推選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兼庭長林正雄及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傅中樂,為本會兼任遴選律師、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轉任法院法官審查委員會委員。
回本頁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