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7.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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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標  題: 公告拍賣本院報廢之財產1批(拍賣清單如附件)。
檔案下載:

公告拍賣本院報廢之財產1批(拍賣清單如附件)。

主旨:公告拍賣本院報廢之財產1批(拍賣清單如附件)。
依據: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66條。

公告事項:

一、拍賣程序如下:
(一)拍賣標的物之名稱、數量、品質,如後附拍賣物品清單。
(二)拍賣之時間:107年08月06日上午10時。
(三)公開拍賣之場所:花蓮市府前路15號。
(四)閱覽拍賣物資料之日時及處所:自公告之日起至拍賣前一日止,洽本院總務科閱覽。
(五)繳納價金方式:拍賣當場以現金繳納。
(六)拍定人對拍賣物無物之瑕疪擔保請求權。

二、凡有意承買者,可依上開規定辦理(參與時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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