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7.07.31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twitter 分享至 plurk 分享至 line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 民事廳
標  題: 司法院將舉辦法院如何決定扣薪金額座談會新聞稿
檔案下載:

司法院將舉辦法院如何決定扣薪金額座談會新聞稿

司法院將舉辦法院如何決定扣薪金額座談會新聞稿
強制執行法第122條經總統於107年6月13日公布修正,修正重點略為:(一) 參考衛生福利部、直轄市政府依社會救助法第4條第2項所定最低生活費,以最近一年當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2倍為計算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親屬生活所必需之標準;(二) 債務人共同生活親屬生活所必需,準用前項計算基準,並按債務人依法應負擔扶養義務之比例定其數額;(三) 執行法院應斟酌債務人與債權人生活狀況及其他情事,認有失公平者,不受前三項規定之限制。但應酌留債務人及其扶養之共同生活親屬生活費用。
司法院為增進外界對本次修正條文及法院實務運作之瞭解,已委請法官學院於107年8月9日(星期四)舉辦「強制執行法第122條實務運作-法院如何決定扣薪金額座談會」,邀請相關主管機關、金融機構、資產管理公司、工商團體等共同研討(座談會議程如附件),預計名額70名,歡迎報名參加。法官學院線上報名網址:http://tpireg.judicial.gov.tw/jasignup/signupsite/ ,相關報名資訊請洽承辦人:李乃辛小姐,電話(02)88664433分機621。
回本頁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