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7.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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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標  題: 公告發還本院90年度偵聲字第155號案件刑事保證金新臺幣100,000元暨利息。

公告發還本院90年度偵聲字第155號案件刑事保證金新臺幣100,000元暨利息。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公告
股別: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7月17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刑書90偵聲155字第1070007697號
主  旨:公告發還本院90年度偵聲字第155號案件刑事保證金
     新臺幣100,000元暨利息。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119條之1第1項、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7
     條之7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應受發還張國文(歿)因旨揭案件,以新臺幣100,00
     0元為被告張余淑娥具保。該保證金暨利息經通知領
     取後,應受發還人之繼承人張余淑娥、張炘燕、張鈴
     鈺、張雅婷所在不明,或因其他事故不能發還,特此
     公告領取。
   二、自公告之日起滿二年,無人聲請發還者,旨揭刑事保
     證金及其利息歸屬國庫。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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