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7.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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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司法院民事廳
標  題: 預告修正「提存法施行細則」第1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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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提存法施行細則」第16條

主旨:預告修正「提存法施行細則」第16條。
依據:行政程序法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司法院。
 二、修正依據:提存法第29條。
 三、「提存法施行細則」第16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
   並另登載於司法院公報及本院全球資訊網
   (http:www.judicial.gov.tw)「法規草案」項下。
 四、對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任何人均得於刊登公報
   (網站)之日起14日內以郵件、傳真或電子郵件向本院陳述意見或洽
   詢:
  (一)承辦單位:司法院民事廳。
  (二)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
  (三)電話:02-23618577分機724
  (四)傳真:02-23816604
  (五)電子郵件:xcaa0914@judicial.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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