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7.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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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標  題: 桃園地院107年第1場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案件模擬法庭審判程序前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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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院107年第1場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案件模擬法庭審判程序前新聞稿

   本院定於107年7月25日至26日進行今年度第一場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案件模擬法庭活動。於107年7月25日上午9時30分起,將進行國民法官(含備位國民法官)的選任程序,當日下午2時起,進行證據調查程序;次日(7月26日)上午9時30分起,進行證據調查及辯論程序,並於當日下午2時起,進行評議及宣判程序;再次日(7月27日)上午9時30分起,在本院2樓大禮堂進行座談會。
  本次模擬法庭將以確定之殺人未遂案件為模擬案例,合議庭由本院刑十庭審判長梁志偉、陪席法官劉俊源及受命法官徐漢堂組成,公訴檢察官由桃園地檢署李允煉主任檢察官、朱哲群檢察官、王晴怡檢察官擔任,辯護人由桃園律師公會魏雯祈律師、張百欣律師、王唯鳳律師擔任,而影子團的審判長則由本院刑十五庭審判長曹馨方擔任。
本院並延請司法院刑事廳李東柏法官、台北地檢署陳盈錦主任檢察官、桃園律師公會唐永洪律師、中央警察大學刑事系林裕順教授等學養深厚的法界先進,擔任評論員。
為使國民與法官共同參與刑事審判,提升司法之透明度,反映國民正當法律感情,增進國民對於司法之瞭解及信賴,彰顯國民主權理念,司法院已完成「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下稱草案)。草案採起訴狀一本、卷證不併送、證據開示、選任國民法官之制度;證據調查部分則不再採審判長主導之方式,而係由聲請人主導;評決方式亦有別現制,即於罪責認定,由法官與國民法官共同評議,採三分之二以上之特別多數決,其他事項則採過半數之同意決之,足見草案對於現行刑事訴訟制度而言,係屬重大變革,自應先由審、檢、辯依草案進行模擬審判。又因社會日趨多元、自由,公權機關、人員之作為不再具絕對權威地位,民眾之議論指點,已不少見,甚至偶有以較激烈之具體舉動抗拒,致自己或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受損者。若此等舉動可能構成犯罪,而行為人又恰是精神病患,司法機關如何處理?此次模擬之殺人未遂個案,即在反映此等課題。
  本案被告是商請原案被告之辯護人丁俊和律師擔任,所預定傳喚到場之人或勘驗之標的,均為原案之證人、精神鑑定醫師、事發錄影畫面,且合議庭成員(含影子團的職業法官),事先均未閱覽全卷,以求盡量貼近真實,讓模擬的效果更好。
  希望透過本次模擬法庭活動的驗證,集思廣益,共同驗證草案所定的國民參與審判制度,不但使人民獲悉最直接、真實的司法面貌,不再僅以見聞媒體報導所得之印象來評斷司法,也可以讓職業法官在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及量刑方面,從國民汲取更多寶貴的多元智慧及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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