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7.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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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高等法院
標  題: 臺灣高等法院為維護法庭秩序,依法公告有關該院107年度再字第3號蘇炳坤懲治盜匪條例案開庭時之旁聽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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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為維護法庭秩序,依法公告有關該院107年度再字第3號蘇炳坤懲治盜匪條例案開庭時之旁聽事宜。

臺灣高等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7月19日
發文字號:院彥刑一科字第1070107867號
主旨:公告本院107年度再字第3號蘇炳坤懲治盜匪條例案件,因法庭旁聽席位有限,為維護法庭秩序,爰依規定核發旁聽證,領有旁聽證者始可入庭旁聽,請查照。
依據:法院組織法第84條及法庭旁聽規則第3條規定。
公告事項:               
壹、本件定於民國107年8月8日上午9時,於本院刑事庭大廈專一法庭宣示判決。
貳、本院刑事專一法庭旁聽席共80席,其中記者席20席,民眾席60席。旁聽證依下列方式核發:
一、記者旁聽證15張由「司法記者聯誼會」發給所屬媒體;其餘5張由非屬「司法記者聯誼會」的媒體,自即日起以電話(02-23148411)向本院書記處登記,書記處依登記先後核發至額滿為止,並請於開庭當日上午8時20分起至8時50分止至本院書記處憑記者證換領記者旁聽證。已領取旁聽證之記者若逾10分鐘未到場,則准由未能領取旁聽證之記者、民眾依序遞補。
二、有意請領旁聽證的民眾,請服裝儀容整齊(所穿著的衣物或攜帶的物品,不得有表達特定立場、干擾法庭秩序或影響法庭莊嚴等情事),攜帶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於當日上午8時20分起至8時50分止至台北市博愛路127號刑事庭大廈一樓入口處,依排隊先後填載旁聽證領取表並查驗身分證件後核發(附件的空白的旁聽證領取表可事先填妥,以節省排隊及核發的時間),至額滿時為止;開庭後才到場,如有空位,法院再視旁聽情形准予入庭。
三、領有旁聽證有意進入法庭的人,應全程佩戴旁聽證,先經安全檢查程序,攜帶具有攝影、錄影、錄音功能之3C產品的人,應關閉電源,或調整為靜音、震動模式,並於開庭前10分鐘依旁聽證座號入座。
參、本次宣判期日法庭活動注意事項:
一、因本件深具法治教育意義,爰准記者在庭全程拍攝期日活動,並得攜帶筆記型電腦入庭繕記俾發新聞稿。
二、有意於前述時間從事法庭拍攝的媒體記者,請於開庭當日憑記者證攜帶相關器材,由刑事庭大廈民眾開庭通道,依本院人員的引導進出,並於當日上午8時50至55分前在專一法庭內就定位。
肆、附件:法庭旁聽規則、空白旁聽證領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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