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7.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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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地方法院人事室
標  題: 10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五等考試錄事類科錄取分發本院報到人員,請於報到當日上午9時前到院辦理報到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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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五等考試錄事類科錄取分發本院報到人員,請於報到當日上午9時前到院辦理報到作業。

一、請先開啟附件1、2(10707分發人員報到注意事項及附件),詳閱分發人員報到注意事項。
二、請參酌附件3「0至11報到相關表件填寫範例」檔之填寫內容方式,開啟附件4、5報到相關表件(空白表)完成填列,併同前開報到注意事項所述應攜帶之文件於預訂報到當日上午9時前至本院(花蓮市府前路15號)人事室辦理報到。
三、考試錄取人員經分配後,應於報到通知(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分配結果通知函)送達之次日起 10 日內向本院報到。但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重大事由,擬申請延期報到者,應於報到通知送達之次日起 5 日內向本院提出,經由本院准予延期報到者,得於准予延期通知送達之次日起 30 日內報到,並以實際報到之日為訓練開始日期。(上開所稱「不可 抗力事由」,依最高行政法院 88 年度判字第 72 號判決及法務部 88 年 2 月 12 日法律 字第 002079 號函略以,所謂不可抗力,係指外界力量,如地震、天災等,非人力所 能抵抗者;如權利人突然罹患重病或車禍受傷等個人因素,亦包括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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