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98.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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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政風室
標  題: 民國98年9月間,本院同仁於本院後棟大樓拾獲現金若干,有遺失現金者請向政風室辦理認領。

民國98年9月間,本院同仁於本院後棟大樓拾獲現金若干,有遺失現金者請向政風室辦理認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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