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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107.07.12
發布單位:
士林地方法院內湖簡易庭
標 題:
公示送達被告瑞茂機械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黃素秋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公示送達被告瑞茂機械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黃素秋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瑞茂機械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黃素秋之起訴狀繕
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07年度湖簡字第919號給付票款事件,應送達之
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
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07年8月10日上午9
時1分在本庭內湖簡易法庭(臺北市民權東路六段91
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王美韻
股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