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7.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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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
標  題: 公告徵詢共有人洪水盛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公告徵詢共有人洪水盛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例稿名稱: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7月12日
發文字號:彰院曜106司執辛字第23373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洪水盛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
   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44項第1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6年度司執字第23373號債權人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與債務人王士銘律師即洪端明遺產管理人間清償債
   務強制執行事件,已於民國107年5月24日將債務人王士銘
   律師即洪端明遺產管理人等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以總
   價新臺幣574,400元拍定在案。
 二、查共有人洪水盛業已死亡,其繼承人未辦繼承登記,經檢
   索其死亡之除戶戶籍登記資料,仍不能通知其繼承人優先
   承購。
 三、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
   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
   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
   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附表:
~T40X0L2;
┌─────────────────────────────────────────────────┐
│106年度司執字第23373號 財產所有人:洪端明                            │
├─┬───────────────────────┬───────┬──────┬────────┤
│編│ 土     地     坐      落   │   面積   │  權 利  │  拍定金額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 小段 │  地 號  │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 │彰化縣│芳苑鄉 │芳寮 │   │380     │5208     │2835分之243 │574,400元    │
│ ├───┼────┴───┴───┴──────┴───────┴──────┴────────┤
│ │備考 │                                           │
└─┴───┴───────────────────────────────────────────┘
~T64X4L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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