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7.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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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標  題: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重訴字第10號被告莊嘉億、莊劉禎梅殺人案件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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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重訴字第10號被告莊嘉億、莊劉禎梅殺人案件新聞稿

本院107年度重訴字第10號被告莊嘉億、莊劉禎梅殺人案件,於今(10)日上午10時宣判,茲說明本院判決要旨如下:

壹、主文
莊嘉億共同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累犯,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扣案之鐵棍壹支沒收。
莊劉禎梅共同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扣案之鐵棍壹支沒收。

貳、事實摘要。參、理由摘要。肆、論罪。伍、量刑之審酌。(詳如附件檔案)

陸、本件得上訴,並依職權逕送臺灣高等法院上訴。

柒、合議庭成員:審判長許必奇、陪席法官許品逸、受命法官劉芳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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