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7.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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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標  題: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針對昨日劉姓民眾當庭朝本院法官潑水咆哮乙事,嚴正譴責暴力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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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針對昨日劉姓民眾當庭朝本院法官潑水咆哮乙事,嚴正譴責暴力新聞稿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針對昨日劉姓民眾當庭朝本院法官潑水咆哮乙
事,嚴正譴責暴力新聞稿
法院經由案件事務分配作業,決定案件的承辦法官,此為法治國家所依循之憲法原則,不容恣意操控,亦不容任何人企圖以暴力行為加以影響,此為司法公正及審判獨立的根本。當事人如就訴訟程序認有疑義,務必理性循法定途徑提出救濟,昨日劉姓民眾當庭朝本院法官潑水,並出言恐嚇、咆哮、藐視法庭的行為,已嚴重觸法,本院嚴正譴責其暴行,並立即將其不法行為依法移送偵辦,俾維護法院純淨獨立審判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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