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7.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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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意股
標  題: 107年度司執字第56715號公示送達顏瑞安之執行命令

107年度司執字第56715號公示送達顏瑞安之執行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7月9日
發文字號:雄院和107司執意字第5671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顏瑞安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7年度司執字第56715號債權人花旗(台灣)商業銀
   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顏瑞安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
   ,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
   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9   日

民事執行處意股書記官何明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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