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7.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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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標  題: 107年度除字第41號除權判決公告

107年度除字第41號除權判決公告

例稿名稱: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5月30日
發文字號:雲院忠民勇107年度除字第41號
本文:
主  旨:公告本院107年度除字第41號除權判決事件之判決要
     旨。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550條、第564條。

附錄: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節本)107 年度除字第41號  
聲 請 人 劉秀鶯  住詳卷
代 理 人 蔡典霖  住詳卷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24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曾鴻文
以上節本係照正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24  日
               書記官   沈怡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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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07年度除字第4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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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發  行  公  司│股  票  號  碼 │種類│張數│股數│備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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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豐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085-NX-0012975-8 │股票│1  │130 │   │
└──┴──────────┴─────────┴──┴──┴──┴───┘
庭銜: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庭
職稱:法   官
書記官:書記官 沈怡君
股別:勇
函稿代碼:D034-3 除權判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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