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7.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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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
標  題: 修正補助駐法院家事服務中心項目基準及審核結報作業規定第二點、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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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補助駐法院家事服務中心項目基準及審核結報作業規定第二點、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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